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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预约提现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方式(以下简称“直销”)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以下简称“现金宝”)预约提现行为,特订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预约提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直销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四条 凡通过本公司直销进行预约提现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直销预约提现业务协议,同意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释义

第五条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直销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交易账户:指本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直销进行基金交易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直销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对其交易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直销预约提现业务(以下简称“预约提现业务”)包含以下几类业务:
1、 单笔提现业务:指通过本公司直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指定提现日期,从固定的交易账户中将固定的现金宝份额赎回至银行卡的一种交易方式;
2、定期提现业务:指通过本公司直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每月指定提现日期,从固定的交易账户中将固定的现金宝份额赎回至银行卡的一种交易方式;
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指经本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级差:指扣款金额、转出基金份额或赎回份额变动的最小数量单位。
日:如无特殊说明为工作日的,均为自然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定提现日:指投资者在预约提现计划中指定的提现日期。
发起提现日:指预约提现的提现申请发起的日期。发起提现日为指定提现日所对应工作日的第T-2个工作日。
资金划出日:指现金宝提现后的资金从本公司划出到银行卡的日期。资金划出日为指定提现日所对应工作日的上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指《博时××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签约方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

第三章 预约提现通则

第六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设置预约提现计划,该计划须约定以下事项:选择使用支持提现业务银行卡、支付账户开立的交易账户、设置指定提现日期、提现份额等。本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

第七条 投资者开户当天可以设置预约提现计划,预约提现计划于设定后次日生效。如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预约提现计划也同时终止。

第八条 提现份额最少为100份,最大为99999999份,极差为0.01份。投资者每次设定的提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提现限额,超出最低提现限额的部分,必须为级差的整数倍,同时小于最高提现额。如本公司对预约提现业务的提现限额、级差另有公告,则以该公告为准。

第九条 投资者设置预约提现计划后,必须保证指定交易账户在发起提现日全天24小时的账户现金宝份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第十条 预约提现计划的可变更事项包括: (1)变更指定提现日。 (2)变更指定提现份额。

第十一条 预约提现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但发起提现日当日投资者不能终止计划。

第十二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办理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终止预约提现计划;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申请的基金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该基金账户下的直销预约提现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非工作日提现:投资者设置预约提现计划后,若计划指定提现日为非工作日时,则发起提现日将提前至计划指定提现日所对应工作日的T-2日。

第十四条 预约提现失败不顺延:当投资者账户现金份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发起提现日无法预约提现成功的情况下,该笔预约提现交易将不予顺延至执行,本次预约提现申请失效。本期预约提现失败不影响下期预约提现计划的执行。如有变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在发起提现日,系统按投资者预先设置的状态有效的预约提现计划自动发起提现申请,投资者可以按照现金宝的业务规则对该交易申请进行撤单。

第十六条 现金宝暂停提现业务时,针对该基金设置的预约提现业务是否暂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四章 单笔提现业务细则

第十七条 单次提现的日期选择范围为T+3日到当前年度的12月31日,无法跨年执行。

第十八条 若当前工作日已等于或晚于发起提现日,则该笔单次提现计划无法终止。

第十九条 单次提现计划的变更生效:投资者变更单次提现计划一般可在次日生效。其中变更指定提现日时,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计划发起提现日之前,又在新计划发起提现日(变更后的发起提现日)之前,则即可按新计划的指定提现日执行,否则无法变更。

第五章 定期提现业务细则

第二十条 定期提现计划的周期为按月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若当前工作日已等于或晚于本期发起提现日,则本期提现计划无法终止,从下一期开始计划会终止。

第二十二条 定期提现计划的变更生效:投资者变更定期提现计划一般可在次日生效。其中变更指定提现日时,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计划发起提现日之前,又在新计划发起提现日(变更后的发起提现日)之前,则本期即可按新计划的指定提现日执行,否则从下期起按新计划的指定提现日执行,本期不再执行。例如:原计划指定提现日为每月20号,新计划指定提现日为每月10号;若当前日期为15号,则修改后,本期不执行,从下月10号开始执行;若当前日期为5号,则修改后,本期按10号开始执行。

第六章 查询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开通的服务方式查询预约提现业务的计划、申请和确认等信息。

第七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四条 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人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六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预约提现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为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的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