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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针对企业年金的另类产品研发和资产配置的思考

作者:巫长生 时间:2014-08-08 17:22:36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是具有资产配置权、风险定价权和自营委托权的机构投资者,委托人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风格、风险容忍度,会通过投资政策或产品偏好,对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风格、投资模式、投资方法、投资文化产生重大影响。23号文增加的另类产品投资品种,以成本估值,收益稳定,经过了一年多的磨合和实践,委托人对具有高度安全保障措施、收益率在7-8%的另类产品非常青睐,投资政策也在逐步放开。在此背景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参与研发适合年金资产配置的另类产品,并大力营销推介。基金公司虽也有参与,但多数投资的是其他机构发行的另类产品,例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如何结合23号文政策的放开,推进另类产品研发和资产配置工作,进一步提升组合业绩的稳定性,是基金公司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基金公司另类产品投研的制度设计

因另类产品底层项目遴选、产品研发、风险管控、投后管理均不同于传统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二级市场品种的投资,投资和研究方面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体系,基金公司应围绕另类产品的研发和资产配置进一步完备架构和职责。

(一)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落实

23号文发布之后,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的功能和作用应得到进一步落实,将另类产品的配比纳入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并根据市场状况、另类产品的开发计划、大类资产配置实施情况等确定年金资产净值波动类产品(股票、债券、基金、标准型养老金产品)和成本估值类产品(协议存款、ppn、另类产品、专门型养老金产品)的配置比例。在年金产品方案设计方面,一方面将专门组合配置非标产品模式纳入产品方案,另一方面在现有产品方案中增加另类产品的品种和比例。

(二)相关部门增加另类产品的研发和推动职能

1、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最熟悉年金政策,最为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在另类产品研发推动和协调方面责无旁贷,包括统筹、推动公司相关部门协同研发另类产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产品、信托产品、专门型养老金产品等),丰富和完善年金资产可配底层产品池;与委托人密切沟通推介本公司研发的另类产品,并推动委托人同意组合存量资金配置另类产品、养老金产品,或推动委托人设置专门组合配置另类产品。

2、投资部门

配置另类产品投资经理,参与另类产品研发(产品结构、安全措施、收益率、规模等),负责另类产品投资决策,并根据大类资产配置方案逐步完成另类产品配置,另类投资经理对其管理的资产业绩负责,设置绝对收益考核目标。

3、产品开发部

拟定另类产品管理办法;负责产品文本编制、报备或备案工作。

4、基金公司子公司

基金公司子公司在另类产品研发,特别是信托类产品开发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子公司人员多数来自信托公司和银行,对信托产品的结构设计非常熟悉,因此,基金公司可依托子公司团队的专业力量,将基础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结构设计、合同谈判、安全保障措施的安排、投后管理的等工作交由子公司来协助完成,研发公司主动管理型的信托产品并向年金资产进行配置。

二、基金公司应大力推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产品研发和配置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产品为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可以增加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规模及专户产品管理费收入;可以丰富组合资产配置,稳定和提升年金组合业绩;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说服客户追加资金或设置专门组合追加资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设计要点如下:

1、人社部的相关规定:23号文第十条要求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资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限于结构化分级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不得投资于商品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不得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发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人社部35号文释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时,不得投资除股指期货之外的商品期货及金融衍生品。

2、设计思路:产品分级结构化设计;投资范围、策略符合人社部规定(股指期货限于卖出);优先级收益率与劣后沟通后确定;优先级资金收益率达到7%及以上有市场竞争力;优先和劣后规模一般为21;目前市场上以定增、打新类产品居多;完备的安全措施保障优先级资金本金和收益安全。

3、产品层面安全保障措施:股票类定增,股票价格折价发行;次级资金承担损失;引入预警补仓和强制止损机制;引入担保机制。

4、公司层面如何把控风险:成立另类产品审核委员会,规范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研发及审核流程,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安排专人推进产品研发;开展主动管理,规避利用输送、关联交易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