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已转型)
R004334- 分类:债券
- 风险等级:中低
基金净值
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日涨跌 | 最近7天的收益率 | 最近30日的收益率 | 今年以来的收益率 | 成立以来的收益率 | 累计净值(元) | 资产净值(元) |
投资回报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最近七天 | 最近一个月 | 最近半年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成立以来 |
-0.03% | 0.12% | 2.81% | 2.46% | 5.35% | 5.82% |
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广利纯债债券 |
基金代码 | 00433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成立生效日期 | 2017年02月16日 |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基金单位面值 | 每份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销售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基金经理 | |
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广州农商行 |
销售机构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列表 |
客服电话 |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
基金经理
分红信息
权益登记日 | 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每10份分红(元) |
2018-05-03 | 2018-05-03 | 2018-05-07 | 0.087 |
2018-03-23 | 2018-03-23 | 2018-03-27 | 0.085 |
2018-02-07 | 2018-02-07 | 2018-02-09 | 0.069 |
2017-12-26 | 2017-12-26 | 2017-12-28 | 0.071 |
2017-09-26 | 2017-09-26 | 2017-09-28 | 0.149 |
2017-06-23 | 2017-06-23 | 2017-06-27 | 0.093 |
费率结构
1、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结构
购买金额(M) |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
M<100万 |
0.06% |
100万≤M<300万 |
0.04% |
300万≤M<500万 |
0.02% |
M≥500万 |
每笔100元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本基金的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100万≤M<300万 |
0.40% |
300万≤M<500万 |
0.2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2、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购买金额(M) |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08% |
100万≤M<300万 |
0.05% |
300万≤M<500万 |
0.03% |
M≥500万 |
每笔100元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本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300万 |
0.50% |
300万≤M<500万 |
0.3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3、赎回费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
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90日 |
0.10% |
Y ≥90日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管理费及托管费
管理费 |
0.30% |
托管费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