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Y
017326- 分类:FOF
- 风险等级:中
- 赎回时长:7天(工作日)
- 起投金额:1元
-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累计净值
单位净值
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日涨跌 | 最近7天的收益率 | 最近30日的收益率 | 今年以来的收益率 | 成立以来的收益率 | 累计净值(元) | 资产净值(元) |
投资回报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最近七天 | 最近一个月 | 最近半年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 | 成立以来 |
-0.13% | -0.28% | 0.82% | -0.38% | 1.92% | -1.93% |
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 |
基金代码 | A类份额:007070;C类份额:007071;Y类份额:017326 |
基金类型 | FOF |
成立生效日期 | A类2019年03月20日,C类2019年03月20日,Y类2022年11月16日 |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基金单位面值 | 每份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比例将风险等级限制在稳健级,并力争在此约束下取得最大收益回报,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对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2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销售对象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基金经理 | 王慧 |
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机构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列表 |
客服电话 |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经理: 王慧
王慧女士,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金公司工作。202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4月7日-2023年10月25日)、博时五月佳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4年1月15日-2024年10月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4年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分红信息
权益登记日 | 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每10份分红(元) |
没有查询到分红信息 |
费率结构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6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持有期限制,具体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执行。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7日(含)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从其新规定。
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管理费 | 0.30% |
托管费 | 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