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在线客服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06-07-15 19:44:09

重要提示

1.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82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04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12 月22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

6.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指定券商等。

8.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金额由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 对场外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场外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 11月18日《证券时报》和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交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开放式基金”专栏下“交易指南”栏目下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深交所各会员单位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3)、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购买事宜。

19.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505 基金简称:博时主题)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四) 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五) 办理场外认购的代销机构

1.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2. 代销券商:长江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大鹏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华夏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金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

(六) 办理场外认购的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王颖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七) 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

2.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八) 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0%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5%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例。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 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例)×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例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2. 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净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净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99,009.90×1.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1.00=99,01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九) 基金的认购限制

1.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 场外认购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3.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通过深交所场内发售程序

(一) 场内(交易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 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2004年11月22日至2004年12月2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 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 办理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 通过销售人场外发售办理投资者的开户(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已购买过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博时裕富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博时精选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主题基金,而应先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2.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三)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3)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4)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 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其他银行代理本基金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六)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至15:00。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七)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3.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投资者在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4.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者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

至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八)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时间: 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

(三)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张恩照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n

2. 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

名称: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4.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 上海汉口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 明云成

联系人: 甘露

电话: 021-63291352

传真: 021-33130730

客户服务电话: 027-65799883

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魏云鹏

联系人: 翟强

电话: 0755-83515581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联系人: 盛云

电话: 021-50367888

传真: 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6

7.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汪健

电话: 0512-655880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8.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徐卫国

联系人: 章磊

电话: 0755-82463388-8921

传真: 0755-824625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0755-83520352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 韩星宇、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11.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胡继之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12.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6621

联系人: 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13.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袁红彬

电话: (025)84457777-721

传真: (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68 (025)84579897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国强

联系人: 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16.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726号华敏大厦东楼12层

法定代表人: 陈唯贤

联系人: 陈凡

电话: 021-52378999

传真: 021-52378076

客户服务电话: 021-51278999-8231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54033888

联系人: 黄维琳、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974

19.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 赵荣春、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 010-68016655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864818-63266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864818-63266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人: 苗永华

电话: 0755-82262888-3617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四)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hi.com.cn

(五) 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六)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 张涌涛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刘伟宁

(七)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话: 021-63863388

传真: 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牟磊、陈玲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