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 |
基金代码 |
A类份额:010872;C类份额:010873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 |
成立生效日期 |
A类2020年12月30日,C类2020年12月30日 |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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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5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1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销售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基金经理 |
桂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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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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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机构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列表 |
客服电话 |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沪深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