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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鑫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信息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博时基金鑫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托管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销售

认购日期: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2024416日起至2024419日进行认购

投资经理:

张凡,香港理工大学统计学博士,2011年起曾先后任职于平安期货金融衍生品部、大摩华鑫基金数量化投资部、深圳知方石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量化CTA策略的投资管理、策略研究开发,2013年起任投资经理。20204月加入博时基金,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

本计划投资经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三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资产管理计划期限:

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5年。

面值:

1.00人民币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起,每周开放3次,每次开放1个工作日,开放期为每周周一、周三、周五,开放日每日接受资产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若开放日为非交易日,则该日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且不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放前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委托人如在开放日申请退出,应在开放日12:00之前提交申请,超过开放日12:00之后提交的申请,管理人基于投资管理稳健性及维护所有投资者公平权益的考量,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开放日的9:30-15: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计划认购和参与金额: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募集期间追加认购的除外。初始募集期间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

投资目标:

以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采用多种不同风格的数量化模型进行分散化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相对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

投资策略:

1)趋势跟踪策略

趋势跟踪策略是期货量化投资的主流策略之一。期货品种受到基本面、市场情绪、宏观政策的多重影响,期货价格走势会从震荡分歧逐步走向趋势统一。这是一个缓慢变化的过程,趋势跟踪策略就是基于对多维数据的量化分析,尽早发现新的趋势方向,并力争顺势交易获利。该策略的优点在于一旦发掘市场趋势,顺势交易能够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缺点则是在市场震荡无序环境下容易出现业绩回撤。资产管理人将通过多种不同特征的趋势跟踪策略(多品种、多模型、多周期)进行分散化投资,在赚取市场趋势收益的同时,较好地控制业绩回撤幅度,力争投资组合能获取相对稳定的长期盈利。

2) 跨品种多空策略

商品期货品种受到共同的宏观经济、市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价格走势存在某种层度的共性;但品种间基本面存在较大差异,各品种走势又会相对独立。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品种基本面数据、市场价量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可以找到主导品种间强弱变化的某些逻辑或因素,以此构建多空策略。该策略会选出一组近期较大概率走强的商品组合,以及一组近期较大概率走弱的商品组合,同时买入强势组合和卖出弱势组合,力争赚取品种间强弱变化带来的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多头和空头组合将维持期货合约市值上相等,即保持组合的市值中性,这在很大层度上能降低系统性风险对组合业绩造成的冲击,维持策略业绩相对稳定。

3)套利策略

不同资产之间如果存在很强的关联性,那么资产之间价格关系应该长期维持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波动。例如股指指数与对应的股指期货,两者之间价格不应偏离过大。但是,在某些极端市场环境下,强相关资产的价格关系也可能短时间内发生异常偏离,这种异常偏离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回归正常。顺着回归的方向,多空配置对应的资产,以此获利的交易策略就是套利策略。资产管理人将跟踪各种强相关资产之间的价格变化,当发现异常偏离时,合理配置套利组合仓位,力争赚取相对低风险的收益。

4)固收投资策略

本计划除了投资于各类CTA策略以外,会有部分资金投资于固收资产,投资方式以配置公募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为主。资产管理人基于对全市场公募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的长期跟踪研究,从中选择风格稳健、业绩稳定的基金,进行分散化投资配置。基金选择的标准包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较短、信用债等级较高、基金规模稳定适中、基金经理的长期业绩优于同类策略基金等等。通过固收资产的投资配置,力争增强本计划的投资收益,同时降低业绩波动。

产品类型:

期货和衍生品类

投资范围:

1)现金、活期银行存款;

2)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非活期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证券公司债、非公开公司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交换债、可转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不含次级,其资产不涉及嵌套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及其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不含次级,其资产不涉及嵌套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及其收益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超短期融资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购、股票定增等)、存托凭证(含新股申购)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类的股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4)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标准化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等)。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QDII基金(仅限场内ETF)、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REITs基金等)。

投资比例:

投资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投资于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投资限制:

1)本计划资产总值占本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2)投资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投资于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3)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资产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4)本计划投资于公募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

5)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的比例超过其净资产50%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20%。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1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是指将本计划的累计未支付利润根据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政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2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计划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3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

同等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资产管理计划面值;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计划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红利再投资是将现金红利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分红除权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默认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份额持有人可以变更收益分配方式。份额持有人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的,应当通过募集机构提交申请,由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处理。

本资产管理人有权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方式统一按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4收益分配时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于每年12月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比例

在符合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比例由资产管理人确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超过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100%

6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和通知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制定,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的范围、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基准日、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资产管理人应当于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登记日前,将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交由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复核通过后,资产管理人通过公告或其他份额持有人认可的方式将收益分配方案告知份额持有人。

7收益分配方案的执行

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进行处理。如果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份额登记机构进行红利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处理。

 

 

 

 

客户活动

(暂无客户活动)

基金经理: 鲁旭

鲁旭:博士,博时基金多元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兼资深宏观研究员,海外宏观研究团队负责人。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5年从业经验,历任宏观分析师、高级宏观分析师、资深宏观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擅长海外宏观经济与资产分析、资产配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