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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06-07-15 19:57:50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华夏证券、金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天和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世纪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 本基金自2005年7月18日起至2005年8月19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 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7月15日《上海证券报》、7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交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交通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以及各代销券商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9.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1.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50006)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四)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2. 代销券商:长江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华夏证券、金信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天和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世纪证券。

(五)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 刘晓菲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六)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05年7月18日起至2005年8月19日止。

(七) 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0%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10)/1.00=1001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八) 基金的认购限制

(1)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3)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 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 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三) 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 开立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20350730006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10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7. 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到工商银行代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 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四) 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 开立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开立博时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雄伟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7420

(三)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n

2. 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明云成

联系人: 毕艇

电话: 027-65799560

传真: 027-85481532

客户服务电话: 027-65799883

网址: www.cz318.com.cn

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jq.com.cn

6.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 张琦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16770

网址: www.ebscn.com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 www.guosen.com.cn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张慎修

电话: 0755-83025430

传真: 0755-83025991

联系人: 杨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12.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6621

联系人: 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13.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唯贤

联系人: 陈凡

电话: 0571-87901931

传真: 0571-87902128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7901931

网址: www.stocke.com.cn

1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国强

联系人: 盛宗凌、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 www.lhzq.com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人: 苗永华

电话: 0755-82262888-3617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pa18.com

16.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名称: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孝女路2-2

法定代表人: 赵万兴

联系人: 张帆

电话: 0571-87925137

传真: 0571-87922522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336

网址: www.thsec.com

1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学荣

联系人: 陈伟、杜颖灏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65020

网址: www.xcsc.com;www.eestart.com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974

网址: www.xyzq.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朱利

联系人: 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8016655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 段强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联系人: 邓耀、沈力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11

网址: www.csco.com.cn

(四)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hi.com.cn

(五) 注册登记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 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 张涌涛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刘伟宁

(七)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薛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