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06-07-15 19:31:10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8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 本基金自2006年4 月18 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4月29日、4月30日以及“五.一” 法定假日期间中国工商银行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交易的预约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将于5月8日将预约申请发送至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4月29日、4月30日以及“五.一” 法定假日期间的业务受理情况请咨询各代销机构及其分支网点。
7.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 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 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15 日《证券时报》、4 月17 日《上海证券报》、4月1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8.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0.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