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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个人客户柜台/传真交易指南

时间:2007-11-06 10:13:50

在基金认购期,该基金T 日17:00 之前的所有业务申请视作T 日申请处理,投资人可以在T 日17:00 之前撤销当日交易类申请。T 日17:00~T+1 日17:00 之前的所有业务申请视作T+1 日申请处理。对于认购申请,投资人可以在基金认购期结束,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对于确认成功的申请,投资人还可到直销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对于其他业务申请,投资人可以在T+2 日查询确认结果。

在基金申购期, T 日15:00 之前的所有业务申请视作T 日申请处理, 投资人可以在T 日15:00 之前撤销当日交易类申请。T 日15:00~T+1 日15:00 之前的所有业务申请视作T+1 日申请处理。投资人可以在T+2 日9:30 之后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T 日申请确认结果,对于确认成功的申请,投资人还可到直销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

一、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

1、 投资人需提供

A. 填写完毕的《开户申请表》;

B. 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D. 投资人任意一个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

E. 身份证件只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台胞证、回乡证;

F. 投资人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认可其投资行为的签字书面文件原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投资人及/或监护人在直销柜台所在地之外的,应提交前述文件的公证书,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 投资人应携带上述文件资料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业务,并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二、撤销基金账户/撤销交易账户

1、 投资人需提供

A. 填写完毕的《销户申请表》;

B. 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投资人应携带上述文件资料到直销中心办理销户业务;

3、 投资人凭密码办理销户业务;

三、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冻结/解冻

1、 目前只受理司法、行政冻结/解冻(以上统称有权部门冻结/解冻);

2、 冻结/解冻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提起申请;

四、变更账户信息

1、 填写完毕的《资料变更申请表》;

2、 变更一般账户信息如电话、地址等,投资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签字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变更重要账户信息如投资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户时,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 投资人凭密码办理变更业务;

五、认购/申购/赎回/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交易撤单/变更分红方式/退款申请

1、 投资人应正确填写交易申请表,签字确认;

2、 交易申请应于T日下午3点前提交给直销中心;

3、 认/申购申请提交后,客户应及时将款项汇入博时公司直销专户,汇款人应为投资人本人;

4、 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 凭密码办理交易业务;

六、非交易过户

1、 目前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2、 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3、 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社会团体;

4、 司法强制执行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七、终止/变更《个人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 投资人应正确填写《协议变更申请表》及《个人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中各项,签字确认;

2、 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

3、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 投资人凭密码办理变更业务;

八、 密码挂失

1、 投资人应正确填写《密码挂失申请表》,签字确认;

2、 投资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本人办理;

3、 投资人应提供开户预留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 传真交易

1、 投资人须与博时公司签订《个人远程委托服务协议》并开通了传真服务;

2、 投资人只需将相关表单及相关资料传真至直销中心95105568-3-1-3,输入交易账号及交易密码,即可发送传真; 申请处理;

3、 传真的申请表单在T 日15:00以后,则该笔申请视作T+1 日申请处理;

4、 目前传真受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i. 变更账户信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对账单寄送频率等一般客户资料;

ii. 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交易撤单/变更分红方式/退款申请(转托管业务应在柜台办理);

iii. 终止/变更《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iv. 挂失交易查询密码/基金查询密码(交易密码挂失应在柜台办理);

5、 业务受理后,投资人应将申请表单及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寄送至博时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 座23 层 邮编:100005 收件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