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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发展方向及建议

作者:高赛昂、周琳琳 时间:2020-11-11 13:54:39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一、职业年金基金运营情况

2019年我国多个地区的职业年金计划正式投资运作,标志着我国职业年金迈出了从制度走向实践的第一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地区的职业年金计划投资运作,职业年金基金总规模超过6千亿元。

(一)职业年金管理人职责

职业年金的管理人包括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一般一个职业年金代理人会建立若干个子计划,每个计划设置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和若干个投资管理人,分别承担相应职能。代理人从子计划中选择一名受托人担任主受托人,与同一个子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承担统一计划收益率计算等职责。

(二)职业年金运营管理特点

1.业务运营自动化程度高

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人社厅发〔2016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对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间开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数据交换所涉及的数据集、数据项和参数等做出统一规定,规范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行为。目前,在职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各管理人之间均通过数据接口方式进行业务指令传递及信息交互。仅2019年工商银行作为受托人的职业年金计划即处理业务942笔,共自动发送和接收数据文件41,326个,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响应速度和业务处理准确率,同时也降低了各管理人的操作风险和人力成本。

2.代理人层面投资收益率统一

职业年金计划一般采用统一计划运营模式,同一代理人的各子计划分散运作、统一收益率,各子计划受托人在定价日将本计划各投资组合的单位净值、总净值发送主受托人,主受托人汇总后发送主托管人进行统一计划单位净值、总净值的计算,主托管人计算完成后发送主受托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代理人。这种运作模式能够有效保证参加同一代理人管理的职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在同一时间区间内的计划资产收益率一致。

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区别

(一)自动化程度的区别

以缴费到账业务为例,职业年金运营中,缴费收账模式一般为受托人先收账模式,这种模式在受托人实现自动查询受托户资金流水的前提下可以将确认到账流程由4个环节缩减为2个环节,既能使业务流程自动化处理,又可以有效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如图1)。同时,171号文的颁布远早于职业年金计划正式启动运营,各机构有充足的时间对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处理业务进行场景测试,这也保证了接口技术对职业年金业务运营的有效支持。

图:两种收账模式的流程差异

反观企业年金方面,虽然国家于2012年即颁发了《企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24-2012,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国标”),但2013年《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颁布后各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根据文件精神调整自身账户结构,部分企业年金国标中的接口格式不再适应新的账户结构,各管理机构则根据自身的账户结构分别对企业年金国标接口格式进行调整,未在业内形成统一。虽然自2016年起,工商银行与太平养老即在业内首先启用数据接口进行账管业务信息传递,但经过多年发展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与账管人之间的接口格式仍旧未能统一,管理机构间的数据接口仍然存在多头开发的积弊,这也为大规模推广企业年金数据交换自动化埋下隐患。

(二)业务集中度的区别

大多数职业年金计划每月只设置一个定价日,进行一次统一缴费、支付和转移;而大多数企业年金计划,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的年金计划每周设置定价日,每个定价日均可能存在不同子企业的缴费、支付和转移等业务。

产生业务集中度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各地职业年金计划参加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时间统一发放工资及相关费用,参加计划单位能够按时将缴费资金划入资产归集账户;而企业年金计划参加单位存在各下属企业按照各自日期发放工资、处理年金业务的情况,因此企业年金计划通常需要多个定价日以满足不同下属单位的个性化业务处理需求。同样的,对于管理规范程度较高的集团企业,其年金计划的定价日也相对较少,业务集中度也相对较高。因此,我们认为定价日设置需要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参与单位的管理规范化程度而定,但总体说来定价日越少对于各计划管理机构的业务处理压力越小,同时也对各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压力越小,有利于提升计划的业务处理准确性、时效性及投资收益水平。

(三)业务流程的区别

由于代理人承担了账户管理人的职责,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相比,流程更加简洁。企业年金业务运转流程一般为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受托人->托管人,而职业年金计划简化为委托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减少了一个业务流转环节;特别在委托人申请信息有误时,委托人与代理人直接沟通解决,不需受托人进行申请审核及在委托人与账户管理人之间充当“二传手”,业务处理效率提高明显。

(四)收益率计算模式的区别

如前所述,职业年金计划一般采用统一计划收益率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管理,代理人按照统一收益率对参加计划员工的账户资产进行计算,使得同一时间区间内各员工年金资产收益率完全一致。

而企业年金目前大多数计划仍然采用分投资组合管理模式,即参加计划员工的年金资产分布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分布比例与每一笔缴费到账时新增资金分配情况有关),各组合分别计算单位净值和收益率。因此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同员工年金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三、年金基金运营发展方向及建议

(一)年金基金业务运营发展方向及建议

1.业务运营流程进一步优化

通过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可以发现,原有企业年金业务流程中仍然存在优化空间,我们建议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能够取长补短优化原有流程,实现年金基金运营流程统一化、规范化、简约化。

2.提升业务处理自动化水平

职业年金已经率先实现主要业务流程全自动化处理,一方面这依赖于171号文的颁布给实际运营预留了充足的提前量,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职业年金业务流程与接口标准的契合度较高。但目前部分代理人要求受托人提供部分投资监督接口,且不同代理人对于投资监督接口的要求不统一,这使得受托人不仅要对不同的代理人进行个性化的接口开发,还需要因此对托管人和投管人进行个性化接口开发。不同管理人之间的接口标准不一致将造成市场接口体系的混乱,为后续接口建设埋下隐患。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对171号文的接口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统一接口标准,从源头处避免问题的发生。

对企业年金而言,受托-托管、受托-投管接口可以基本复用职业年金接口相关标准和业务流程。但对于受托-账管接口目前仍然存在多头开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有关接口标准,适用于目前企业年金受托-账管业务流程,提升企业年金业务运营自动化程度。

3.尽可能采用统一估值模式

前文已提到,职业年金计划采用统一计划估值的方式,达到了同一时间区间内各参加计划的员工年金资产收益率一致的效果。目前企业年金中采用计划层估值方式的计划较少,建议企业年金计划也能够尽可能采用计划层估值方式进行投资运作,尽量消除在同一时间区间内,不同员工年金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的差异。

(二)养老金第三支柱运营设想

由于养老金第三支柱将涉及到更多的资本市场机构,同时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受托人将直接面对个人客户,第三支柱业务量相比目前的年金计划的业务量将有极大的提高。为满足业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自动化业务处理模式将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唯一选择。

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养老金第三支柱有关办法的同时,广泛征求各管理机构意见,并形成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的接口标准,使管理机构在正式运营前有充分的时间对各类业务场景进行测试,保证业务运营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新业务场景和业务需求,有关部门能够对业务流程和接口标准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市场中业务的规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