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博时纳斯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 |
基金代码 |
A类份额(美元现汇):016056;A类份额(人民币):016055;C类份额(美元现汇):016058;C类份额(人民币):016057 |
基金类型 |
QDII |
成立生效日期 |
A类(美元现汇)2022年07月26日,A类(人民币)2022年07月26日,C类(美元现汇)2022年07月26日,C类(人民币)2022年07月26日 |
转型生效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由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转型而来 |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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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基金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其中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依法发行上市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经汇率调整的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x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x5% |
销售对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基金经理 |
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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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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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机构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列表 |
客服电话 |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纳斯达克100指数,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