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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薪资宝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方式(以下简称“直销”)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以下简称“现金宝A”)的定期申购行为,特订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薪资宝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直销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四条 凡通过本公司直销设置薪资宝业务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直销薪资宝业务协议,同意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释义

第五条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直销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交易账户:指本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直销进行基金交易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直销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对其交易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直销薪资宝业务(以下简称“薪资宝”):指通过本公司直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每月指定投资日期,用固定的投资金额申购现金宝A的一种投资方式。
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指经本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级差:指扣款金额、转出基金份额或赎回份额变动的最小数量单位。
指定投资日:指投资者在薪资宝计划中指定的投资日期。
实际投资日:指薪资宝的申购申请提交的实际日期。实际投资日为指定投资日的下一个自然日。
日:如无特殊说明为工作日的,均为自然日。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六条 投资者设置薪资宝计划前,须签署薪资宝协议,变更薪资宝计划无需再签协议。

第七条 投资者开户当天可以设置薪资宝计划,薪资宝计划于设定后即时生效。如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薪资宝计划也同时终止。

第八条 同一投资者同时只允许设定一个有效的薪资宝计划。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设置薪资宝计划,该计划须约定以下事项:选择使用支持薪资宝业务银行卡、支付账户开立的交易账户、设置指定投资日期、每期扣款金额、企业代码,其中企业代码为选填项。本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

第十条 薪资宝计划的变更生效:投资者变更薪资宝计划即时生效,但计划指令生成期间不允许变更。

第十一条 薪资宝计划的可变更事项包括:
(1)变更指定投资日。
(2)变更指定扣款金额。
(3)变更企业代码。

第十二条 薪资宝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但计划指令生成期间投资者不能终止计划。

第十三条 现金宝A暂停申购业务时,本公司将不根据计划发起申购申请。

第十四条 申购失败不顺延: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无法申购成功的情况下,该笔交易将不予顺延至执行,本次申请失效。本期计划失败不影响下期计划的执行。如有变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在实际投资日,系统按投资者预先设置的状态有效的薪资宝计划自动发起申购申请,投资者不能对该交易申请进行撤单。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办理薪资宝对应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终止薪资宝计划;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申请的基金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该基金账户下的直销薪资宝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薪资宝业务有最低投资限额(人民币100元)、级差限制(人民币100元)和最高投资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每次设定的投资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投资限额,超出最低投资限额的部分,必须为级差的整数倍,同时小于最高投资限额。如本公司对薪资宝业务的投资限额、级差另有公告,则以该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投资者设置薪资宝计划后,必须保证指定银行卡、支付账户在实际投资日全天24小时的账户可用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第四章 查询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开通的服务方式查询薪资宝业务的计划、申请和确认等信息。

第五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条 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人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二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四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薪资宝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为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的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