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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以下简称“直销”)“使用博时钱包认购基金”业务和“使用博时钱包申购基金”业务(以下简称“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特订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本公司直销“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直销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博时钱包对接的货币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同时发起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并约定将博时钱包对接的货币基金赎回款直接用于认/申购该基金的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五条、“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中发起赎回的基金,为本公司博时钱包对接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货币基金,发起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发起申购的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金。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投资者T日发起的“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于T日同时发起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且发起认/申购申请。

第七条、若投资者在T日15:00前(含)成功撤销“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则“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交易申请一并撤销;投资者在T日15:00后不可撤销“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

第八条、“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所认/申购基金的交易最低起始金额和追加金额须符合本公司认/申购交易限额的规定;若申请赎回货币基金的赎回款小于申请认/申购基金的最低认/申购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申购操作失败处理。

第九条、若赎回基金在赎回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按比例部分确认的情况,则未确认部分的赎回申请及其转认/申购交易申请将不再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未确认部分的赎回申请将根据业务规则中的巨额赎回规则处理。如果巨额赎回确认部分赎回款低于认/申购基金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申购操作失败处理。

第十条、投资者提交“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申请后,若赎回申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则导致强制赎回发生,则强制赎回款与正常赎回款一并参与转认/申购申请。

第十一条、投资者通过“使用博时钱包认购基金”方式参与认购的基金,遇到认购期提前结束情况,非LOF基金则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购操作失败处理,LOF基金则将认购操作失败处理,赎回操作处理成功,款项于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如遇认购基金比例配售的情况,则“转认购基金”申请金额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按照本公司配售资金退款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通过“使用博时钱包申购基金”方式参与申购的基金,遇到该基金暂停申购情况,非LOF基金则将视同赎回操作和申购操作失败处理,LOF基金则将申购操作失败处理,赎回操作处理成功,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遇到该基金限额申购情况,则超出限额部分将视同申购失败处理,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本公司直销系统使用博时钱包购买基金业务当日,如遇到基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认/申购申请确认失败,系统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申购操作失败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博时钱包认购基金”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使用博时钱包申购基金”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第四章 风险

第十五条、投资者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十六条、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十七条、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十八条、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十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汇款交易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条、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为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的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